刘京生:提起公诉

段抹不去的记忆(十二)

刘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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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我欣赏卢梭。不仅是因为《契约论》,也不仅是源于他的贫民情结,而是我格外欣赏他说实话的勇气。如今中国,谁的话都要加些水分,为掩饰自己的缺陷,不惜颠覆常理。统治者利用超强的舆论优势,肆无忌惮的编织谎言。而一些”英雄人物”,在正义的光环下,也习惯性的将真实与自身缺陷掩盖。人们越来越远的偏离真实,使实话成为稀缺,成为珍品,想之不易,获之不易。一段时间内,我几乎要否定道德的现实意义,连实话都不能保证,道德底线从何而言?没有底线的”道德”是什么意义上的”道德”?民主也由于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被解读的面目全非,此论与彼论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人们似乎更多关注的是”真理”,是”正义”,而全然忽略了谎言所产生的巨大伤害。我无法想像,偏离真实后的”民主”会是什么样子,我不敢相信,建立在普遍谎言基础上的 “民主”会带给人们公正与幸福。

可以理解为:以上看法是为自己的懦弱辩解。也早有人善意的告诫:见好就收,不要继续丑化自己,毕竟你也是有些身份的人,毕竟你代表了某些东西。在这些善意的人看来:真实显然不具有积极意义。真是高抬我了,我的”反意”仅仅源于中共的欺骗,我的理想也仅仅是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够真实一些。我令一些人很失望,但愿这种失望不要影响到追求信仰的年轻人。

检察院在毛泽东去世后,在一片呼唤法制的氛围中,重新恢复职能。在中国,多一个部门,多一项法律,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程序上的变化,并不会必然的产生公正,只是多了一些吃”官饭”的人。平反冤假错案,人们自然的想到法律,以为只要有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家主席,右派就可以免遭恶运。可是,现实又一次无情的证实:检察院,律师在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后,冤假错案一样大量的存在。七九年不算,仅八三年的”严打”就错杀了许多人。在中国,只要权大于法的现状不得到彻底的改观,法制的春天就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

在”炮局”,我的主审官是个女的,在检察院,检察员也是一个女的。女人给人的感觉总会好些,至少她们多些情感,多些善良。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那么多的女人要选择公检法司这个职业,干上这个职业的女人都很难从表面上看到她们柔弱,多情,善良,美丽的一面,这本是她们的优势所在,可她们却偏偏放弃长处,与男人论长短。我可不是”大男子主义”,我只是为她们感到很可惜。

坐在我面前的检察员叫吉霞云,四十岁左右,岁月的遗痕掩饰不住曾经的貌美,语音也很甜,甜的有些醉人。只可惜,我们的身份不同,一个代表国家,一个是国家就将审判的敌人,而且,人家一定有个温馨的家,观赏可以,却绝对不敢有分享之念。

“刘京生,我是检察院北京分院的,你的案子已由公安局审理终结移交到我院。我要核实一下你的全部案情。在这里你可以推翻在公安机关说过的话,只要是事实,我们会为你纠正的,希望你能如实陈述,配合我们的工作。”说话时,她的音量很低,面部表情却很严肃,我想,可能是职业性的。她的话,我感到有些意外,尤其是那句”可以推翻在公安局说过的话”让我有些动心。我是否可以推翻?推翻可以弥补没有做成英雄的遗憾,这可是最后的机会,一旦错过,将会永远的背负”叛徒”的罪名。我差点就激动起来,看了看检察员,我实在感觉到自己缺乏的不仅仅是勇气,还缺乏足够的精力与时间去应付许许多多的问题和未知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有些累了,渴望早些结束这一切。

检察员并不急于进入正题,她关切的问道:”在公安局是否挨过打,是否有逼供的情节”。我想到了在押送过程中挨的那一脚,可是我没有说出来。人家也不是审讯,只怪自己多话,开车追不上你,有什么可自豪的,还非要说上一句”我是开公共车的,整天在人堆里跑”不踢你,踢谁。纯粹自找。我回答检察员的是:”公安对我不错,没有人打我,也没有逼供的情节”。听到此,检察员道:”那你就重新将案情叙述一遍。”

这个过程只进行了两天,我没有翻供。检察员也没有提出任何疑问。我们合作的很好,很愉快。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感觉。事后我才得知:我遇到的是一个执意想要制裁我的人。我没有得罪她,我很配合她的工作,我也很自信自己的表现近似完美,我博得了炮局、公安、法院诸多人员的同情,可就是没有得到检察员的理解。我想,也许不是她的错,是她过于钟情于自己的事业,在她眼里,只有罪与非罪,没有法外情。在中国,最需要的其实是这样的检察官,不被个人的认识,个人的情感所左右。

我被提起公诉,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罪”。当年由于没有《刑法》,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五十年代初制定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根据此条例,结合我的偷车与印刷、张贴、传播反动刊物的事实,检察院建议判处我十五年徒刑。(当年检察院有这种匪夷所思的建议权)可后来的情况发生戏剧性变化,诸多原因使我免受牢狱之灾。其一,刚刚遭到灭顶之灾打击的左倾势力复活,指责邓小平、胡耀邦的平反冤假错案造就了右倾势力与反革命的猖獗。邓小平在权衡利弊后,果断决定严厉打击左倾势力,毕竟这种势力是针对他个人的,而右倾势力针对的是制度,对他个人的威胁相对小些。其二,《刑法》草案出台,虽然没有正式实施,也对当时的定罪量刑产生巨大影响,尤其对政治案件的审理,他们显然谨慎了许多。其三,我没有反革命的故意,即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我没有文章,没有成型的理论,没有多少文化知识,更多的只是牢骚,抱怨。其四,我遇到一个有同情心的法官。她驳回了检察院的起诉,认为我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反革命罪。其五,就是那个”特务机关地址”的事,在他们看来,背后一定有文章,不像我说的那么简单。

法院驳回了检察院的公诉,检察院又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可是,开庭时检察院却没有出庭。在没有公诉人的情况下一样可以开庭,可以判决,在法制史上也闻所未闻。

我在记忆数字与人名上是个弱智。电话号码一定要存在手机上,有过多次交往的人只要一两个月不见,就是想不起姓名,我也有影视歌坛的偶像,可就是不能随口说出她们的名字。可是,相见不过两次的吉霞云,我却牢牢的记住了,也许是因为她身上那种相貌与内心的巨大反差给我留下影响深刻,也许是因为我有些恨她,也许……总之,一个能让人记忆几十年的名字,自然有她的特殊之处。有人会说”不对,是因为她是你的检察官”。如果仅仅由于这个原因,我该记住更多的名字。然而,我没有。

善意的告诫实际上就是希望我终止这段“抹不去的记忆”,停下手中的笔。我选择继续。我作不得英雄已经明确地表达很多次了。不做英雄的好处是:我不代表任何别人,只代表自己。至于我自己的形象与未来,无须别人操心。

刘京生2007,11,1。

──原载《民主中国》(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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