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5)

修車技工宣告破產 怎樣拿回我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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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斯頓大學,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想在自己死後把住宅留給我的女兒。請問我能不能給她永久授權書,讓她在我死後直接把房子轉到她的名下?
  答:不行。永久授權書只能給你自己權利做你能做到的事情。你一旦死亡,你就不能轉讓財產,永久授權書所給的權利也就 終止了。如果你要在死亡之後才轉讓房契,你必須在遺囑中或在信託書中寫明這項條款。我必須 指出,在德州,延緩執行遺囑不一定是件複雜的事情,而且看房產的大小,可能很簡單,也很便宜。我建議你和一位律師商議怎樣立下遺囑。

  問:口頭答應的租約有法律的效力嗎?我的房東說沒有。他要提高我的房租 。
  答:照常規來說,與房產有關的約定,包括租約,都必須要有書面合同才有法律效果 。但是在德州租房居住,一年以內的租約可以不用出具書面證明,口頭的約定和書面的一樣有效。當然,你必須證明口頭租約確實存在,以及租約的期限。

  問:我們找過一位技工替我們修車。現在我們發現他對我們扯謊,根本沒有動過這部車。我們一威脅要告他,他就立刻申報了商業破產。這是什麼意思?我們要等多久才能到小額法庭去告他,把錢拿回來?
  答:首先,你不能到小額法庭去控告他。一旦申報破產,所有的債務都必須到破產法庭去解決。你得到破產法庭去交控訴狀,然後按照一般的債務來處理。實際上,申報破產的意思是,你可能什麼錢都拿不回來。當一個人申報了商業破產, 他就放棄了 「沒有豁免權」的財產,也就從大部分的債務中解脫了 。 也就是說,這名技工必須放棄他的債權人打贏官司之後能夠拿走的東西。在德州,一個債權人可以拿走他的現有工資、家園、合格的退休計畫、以及大部分的私人產業。如果還有剩下的財產,例如銀行帳號或出租產業,債權人必須交還給破產法庭,由破產法庭分配給債權人。

  根據你所說,這名技工可能擁有非常少的「沒有豁免權」的財產。也就是說,他的債權人可以得到的財產很少,甚至根本沒有。但這並不影響他償還他的債務。即使他沒有「沒有豁免權」的財產, 他的大部分沒有解決的債務,包括欠你的錢,都會按照百分比退還。如果有任何錢留給債主們,你會得到你的那一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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