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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雇主僱用員工不得再有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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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四日電)雲林縣政府勞工局今天指出,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納入禁止歧視項目,並已自五月底生效,換言之,雇主僱用員工,不得再有年齡等門檻限制,呼籲雇主特別留意,以免觸法受重罰。

勞工局表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十六個項目為歧視理由,給予不利的對待。

勞工局強調,中高齡者進入就業市場,常遇到雇主原本答應錄用,但是看到求職者年紀就反悔,將年齡納入不得歧視項目,是希望雇主重視求職者能力和經驗,而非以年齡來判斷,公家機關過去以來的年紀限制,若未改善也可能吃上重罰,一旦違法,不論公家機關或民間業者,將處以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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