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区:得寸进尺 加强操控

黄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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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最近,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大陆似乎在十七大召开之前,在政治上开始有所收紧,不断地念“紧箍咒”,当然这对香港显得更为显着。不久前才是“六四”,每年到了“六四”有关方面便会戒备森严,现在还多了“七一”。

目前,香港的员警都已经懂得去揣摩北京的意思,例如:在今年三月十日香港警方不准许社民连在晚上游行,我们后来得知副警务处长任达荣当时正在北京,因此采取较强硬的手段,以晚上“能见度低”为理由,不让社会民主连线举行集会、游行,这真是好笑到不得了。

至于,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一些说法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大家心里都明白香港要有民主,一定要看北京的“老爷”们究竟是怎样看香港的民主发展。而吴邦国的说话有点像要在“七一”前恐吓香港人,就是有点这样的味道。不过,我们感到很奇怪的是,既然目前正谈论着要建构一个和谐社会,又为何要在回归十周年的前夕,由中共的第二把守吴邦国去说一些这样的话去刺激香港人呢?是否希望参与“七一大游行”的人会多一些呢?

其实,虽然吴邦国的那些说话是了无新意,但是就反应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所谓的“沙文主义”,又或是以我为主的心态。不过,如果从深一层去分析,其实是叫人有点害怕的,这就是说他们彷佛认为香港目前的立法权过大,因此行政主导受到冲击,目前正打算收回或缩减这些立法权。我们回想一下在回归之前,特别是彭定康当港督的时候,立法会的立法权真的要比回归后要大一点,譬如说在回归前并没有所谓的分组投票。我记得在九六年、回归前的一年,当时的立法局通过了许多议员所提出的私人条例草案,但是到了九七年之后,全部被临时立法会推倒重来。

至于,吴邦国提出了有关香港并非三权分立的言论,这好像是认为终审法院的权力过大。其实,中国大陆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就真是大得不得了,其负责修改、制定宪法,它是一个立法机关,也同时是一个释宪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是人大常委会的,因此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也是在人大常委会。不过,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节中有一个捷充的做法,就是如果有一些案件在终审判决前牵涉到中央事务,便要呈请人大常委会释法,那么,如果与中央事务无关,不就是可以在本地去解释有关的法律,这是一个捷充、妥协的方案。

不过,目前彷佛是第一百五十八条也有问题,法院的权力过大,因为经常有人提出要求司法复核,往往到了终审法院便会获胜,我们听说司法复核权会因此而被收回,这真是危险。而这就是吴邦国讲话背后的深层意义,也就是为什么他会说:“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原来背后有这样的议程,因此这是十分危险的,很值得大家去注视。民主派人士必须要去注意,究竟是否要限制立法权?究竟是否不许提出司法复核?这是十分值得大家去密切注意的,因为这会对香港造成非常大的伤害。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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