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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增運用項目 可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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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一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用項目,增列「以增加投資效率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銀行業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及「國外上櫃公司股票及國外經核准上市或上櫃辦理承銷中之公司股票」。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增列上述投資項目後,基金運用範圍將更靈活,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收益有正面助益。考試院近日將函請行政院同意後交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

考試院指出,「以增加投資效益為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部分,自行運用及國內委託經營部分僅限於結構型商品、資產交換等兩種;國外委託經營部分除前述兩種外,另包括遠期外匯、認購(售)權證、股價指數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等。

張俊彥說,為避免相關金融商品經評估後確屬適合退撫基金投資標的,卻因非屬法定運用範疇,而坐失投資契機,因此決定增列投資項目,因應未來投資需要。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有利於退撫基金收益的投資項目應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通過,並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核准。

考試院也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於考試院及行政院同意核准後,針對投資商品、投資額度、投資限制及風險控管等相關配套措施,研擬具體規範或於委託經營委任投資方針明確規範,並提經該會及基金監理會審議通過後據以執行,使基金收益與安全得以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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