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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假釋持續販毒 法院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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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因毒品案假釋的男子楊紋祥出獄後仍不知悔悟,2005年七月間持續買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從中賺取價差。全案遭檢警查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林某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素行欠佳,因此重判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紋祥 (四十二歲,有麻藥、毒品前科) 2004年九月才假釋出獄,但出獄後不知悔悟,2005年七月間向綽號「大姐」的毒販大盤,以每一錢(三點七五公克)新台幣二萬元的價格購得海洛因。

2005年十月間楊紋祥得知林敏雄有意購買毒品,經聯絡後,雙方以半錢一萬二千元價格成交,並相約楊某北市林森北路租屋處見面。全案遭北縣中和警分局獲報循線查獲,起出海洛因、磅秤、分裝袋等贓物,台北地檢署並依毒品罪嫌起訴。

雖然楊紋祥法庭上辯稱是與林敏雄合買毒品,只是由他代墊購毒款項,否認進行毒品交易。但台北地院法 官調查楊、林兩人交易有對價關係,認定楊紋祥買賣毒 品從中賺取每一公克海洛因七百多元的價差,以楊某有 多次施用毒品前科,素行欠佳,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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