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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起湖解編土地使用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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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阿里山報導)對一向由林務局所管轄及受限於國有林班地使用的奮起湖地區,儘管祖先三代早就是阿里山在地原住居民,可是長期以來使居民一直無法動彈,難以動一磚一瓦。縣政府於4日表示,林務單位已同意解編二十點八公頃的國有林班地,未來地權和地用部分將分開管理,以提升整體景觀及觀光遊憩品質。

解編對阿里山居民是一大喜訊,從此將可為生計稍許動用到過去都碰不得的土地利用開發,對原始居民及發展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的觀光事業,將是一項利多因素。一位劉姓居民表示,他們祖先從日據時代以前即已在奮起湖地區務農,及至目前兄弟均在奮起湖地區種茶,可是在民生方面的種種改善利用卻囿於林務局的規定,而無法發展,只能蝸居於山中,過著難民式的生活。

縣政府說,阿里山的奮起湖平均海拔在1400公尺之間,天然的冷氣終年不用電扇。日據時代開始就是林業補給的重要據點,奮起湖火車站更是出入山地的交通要道及森林鐵路最具規模的中繼站,直到五十二年玉山林管處(嘉義林管處前身)配合中央政策結束伐木事業後,才朝向以森林採伐文化以及生態、休閒的觀光方向發展。

尤其71年阿里山公路通車後,遊客大量湧入山城,奮起湖逐漸成為餐飲、旅社、小型賣店的經營方式,吸引許多外地業者進駐占用。但土地使用受限及93年的一場無情火,燒出重建與法令適用問題,經縣府提出整體規劃獲中央大力支持後,才有土地解編政策的轉機出現。

觀光發展為地方帶來契機,卻與國有林班地的設置初衷產生嚴重衝突,造成地權上屬於國有、地用上為森林區屬於造林使用的林班地,在觀光發展強烈的市場需求下,出現土地濫用與擴張發展情形,不僅與林政單位的造林、保林目的產生混淆,也因土地利用的限制箝制地區觀光發展。

有鑑於早期開發的現有設施無法因應大阿里山風景區日益蓬勃的觀光產業發,副縣長黃癸楠於93年11月25日首次召集相關單位研商,並提出相關規劃構想,陳水扁總統也曾實地視察現況,並做出專案處理和「一次解編、分期更新」的政策性指示。

奮起湖風景區整體發展計畫構想與方案,經行政院經建會96年元月召開林班地解編會議,做出在不違背國土保安及林業管理原則下,同意解編二十點八公頃的結論,名稱並修訂為「奮起湖地區整體改善更新計畫」,縣府並依結論事項函報行政院核定,以及循土地使用變更程序,報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城鄉發展局指出,林班地解編方式,經協商後尊重林政單位一次解編立場,採地權、地用分行管理方式,地權部份在一次解編後,釋出國有土地管理權,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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