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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聲請保全證據 特偵組: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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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三日電)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針對玉皇宮政治獻金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提出聲請,要求保全有利於謝長廷的證據。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表示,承辦檢察官上週已執行完畢,今天將告知聲請人或辯護人。至於查扣哪些證據?陳雲南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說明。

謝長廷十六日委任律師袁秀慧召開記者會,對於玉皇宮政治獻金案,為避免當時調查有利謝長廷的證據,因政治動作,或者少數特定人士的攻擊遭湮滅或隱匿的危險,依法向檢察官聲請保全相關證據,並要求檢察官五天內回應。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處分。條文也規定,檢察官受理聲請後,除認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特偵組在十八日下午收到聲請狀後,受理這項聲請案,為保全證據,承辦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隨即於十九日,帶領檢察事務官前往高雄市,依謝長廷聲請訊問部分證人,並查扣相關證物,二十日下午返回特偵組。

經整理相關卷證、筆錄後,特偵組將在下午與聲請人或辯護人聯繫,告知保全證據動作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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