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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飆 出脫分紅配股 比照一般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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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台股飆高,部分科技界員工考慮出脫員工分紅配股。國稅局指出,員工分紅配股,面額的部分,一律納入薪資所得;當員工拿到分紅配股,不管何時出售,一律從「可處分日的隔天」,以當時的市價減掉面額,帶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價差課稅;之後,員工出脫持股,比照一般股票買賣,只課証交稅、不課証所稅。

台股站上九千兩百點,再創七年新高,部分科技界員工,想逢高出脫公司給的員工分紅配股,但又搞不清楚稅要怎麼課。其實,已經到手的員工分紅配股,已經完成第一階段課稅;接下來,不管何時出售持股,比照一般股票買賣。

國稅局指出,員工分紅配股面額十元一律納入薪資所得,課所得稅;當員工拿到分紅配股,就算沒有馬上出售,一律從「可處分日」的隔天開始算,假設當時的市價是兩百九十元,減掉十元面額之後的價差有兩百八十元,用這兩百八十元計算「最低稅負制」。

接下來,如果股價漲到三百元,員工決定逢高出脫,多賺的二十元,由於國內目前不課証所稅,只要繳証交稅就可以。

國稅局指出,最低稅負制也不一定會課到,因為要減除六百萬之後,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再和原本的綜所稅去比,取其高的課稅。

如果公司給的是員工認股權,原先用每股三十元認購,當股價漲到五十元,員工決定執行,那麼二十元的價差必須併入員工的其他所得,要課綜所稅;但不必計算「最低稅負制」;如果員工執行、握有股票之後,股價又漲到六十元,員工出售持股,用五十元執行握有、再用六十元出售,賺到的十元價差,比照一般的股票交易,只課証交稅、不課証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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