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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域公地因災土地流失 可申請年期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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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二十二日電)聖帕颱風及豪雨侵襲,濁水溪流域河川公地種植的植物遭受災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今天表示,依據「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洪水災害導致土地全部流失,無法整復使用者,減免今年期使用費,能夠整復使用者,減半徵收今年期使用費。

第四河川局指出,河川公地使用費減免辦理對象以許可使用人主動申請為限,許可種植地全部流失無法整復或成深水槽無法繼續耕作者,今年期使用費免徵,有災損但可修復使用者,使用費減半徵收;申請人須於九月三十日前申請,惟有道路中斷或其他無法聯絡情況的地區,可視實際情形酌予延長。

第四河川局表示,申辦方式已在河川局網頁公告,也請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協助轉達農民,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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