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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 2週後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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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7度聲請假釋被駁回,昨天法務部召開第8次假釋聲請審核會議,會中審酌社會公益和收容人權後,當場通過假釋案;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約2週後楊姓受刑人就可出獄。

楊姓受刑人從83年10月間起,在台北市士林、北投、松山等地,犯下37起性侵害、強制猥褻及搶奪等案件,被稱為「華岡之狼」,經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後,85年11月入獄服刑,加上羈押及累進處遇縮刑,已服刑12年11月,預定99年9月服刑期滿。

施茂林指出,楊姓受刑人在出獄後,將由台北和花蓮地檢署進行定期測謊、每日宵禁、戴上電子追蹤器等密集觀護措施;施茂林要求花蓮和台北地檢署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並呼籲社會各界接納楊姓受刑人。

對於法務部通過楊姓受刑人假釋案,各界反應不一。依內政部93年間委託學者研究,性侵害犯出獄後6年內,再犯率為12%。不少審判系統的法官對他是否再犯不表樂觀,法務部官員則多支持假釋。

8度聲請一致通過

據了解,台北監獄8月間舉行的假釋審議委員會,由典獄長鄭澄清主持,邀請5位法學、教育、社會學、心理學和精神醫學專家,及3位台北監獄主管開會,會中成員以8票一致通過假釋建議案,送請法務部審核。

法務部收到假釋建議案後,昨天專門針對楊姓受刑人舉行假釋審核會議,由政務次長李進勇主持,主任秘書陳明堂、矯正司長蕭明毅、保護司長郭文東,及台北、花蓮兩地的地檢署和觀護人也派代表參加。

會中矯正司支持讓楊姓受刑人假釋,保護司也無反對意見,花蓮地檢署和觀護人代表則語帶保留,經討論觀護系統配套措施及治療團體的評估內容,認為楊姓受刑人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無違規紀錄,且已執行8成刑期,最後與會成員達成共識,由李進勇裁決通過假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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