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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檢應統一見解 以免浪費資源 謝譏馬發票論點 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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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郭靜慧/屏東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但他認為後續還有許多首長會遭遇類似的困擾,昨天他表示,特別費到底是公款或是私款,檢察機關應有統一見解,「不應起訴就不要起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稍後向記者表示,他的特別費案在2月13日起訴,3月12日台南地檢署作出不構成犯罪的見解,5月份高檢署特地發函全台二十四個地檢署調查意見,詢問「特別費是公款或是私款?」、「馬英九有沒有罪?」其中有八個地檢署拒絕回答,八個地檢署認為特別費屬公款,另八個地檢署認為是私款,而八個認為公款的地檢署中,又有五個地檢署認為他無罪,等於認為他無罪的比例達十三比三,但高檢署至今沒有公布這份調查結果。

馬英九認為,他一審獲判無罪,可見台南地檢署、台北地方法院及陳瑞仁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的見解一樣,最近侯寬仁檢察官偵辦謝蘇案也是如此,不知是否受到他一審判決無罪的影響,但他認為應該要有統一見解。

馬英九強調他不是為個人發言,他的官司已經進入二審,但之後可能還會有許多首長碰到類似困擾,如果都要等到三審走完才能定讞,曠日廢時且浪費司法資源,「不應起訴的就不要起訴」,況且民眾關注的是收賄、侵占等高官貪瀆,特別費並不是這類案件。

〔自由時報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謝長廷昨在高雄接受港都電台專訪前,針對特別費案,重申他的特別費沒有被起訴,不是司法對他寬容,而是司法嚴格審核下,根本找不到任何發票來定他罪。而馬英九得了便宜還賣乖,既然法官不去計較馬英九的發票憑據有養小狗、繳健保費、匯款給國外的子女,馬英九應該心存感謝,竟然還叫、叫、叫,顛倒是非。

謝長廷指出,依照馬英九的說法,好像是他比較老實申報反而被起訴,別人沒有申報變成是厲害、奸詐,台灣社會目前也是充斥這樣的論點,謝長廷痛斥如此是顛倒是非,也違反法律原則,既然檢察官查了沒有發票,就顯示別人是清清白白的,而被抓到有發票的人當然就要認了,結果還在那裡狡辯。

針對馬英九的LONG STAY發出二萬封感謝函,謝長廷對此表示,他沒有意見,這是每個人的選擇,先前也有人建議他用這種模式全國走透透,然後各縣市去拍宣導短片,但是他沒有採用,因為這種模式與他的個性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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