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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製造販售動物禁藥最重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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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為了避免動物用藥品使用不當造成殘留,進而影響人體健康,台灣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除了增訂主管機關可以前往動物用藥品的相關場所,稽察藥品和使用情形之外,同時也加重了製造、販售與運送動物用禁藥、劣藥的罰則,如果觸法,最重可能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水產或畜產品非法添加禁藥、假藥,導致殘留影響消費者安全的消息時有所聞,為了讓動物用藥品的販售、流通和管理更為嚴謹完善,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案。

法案中明訂,主管機關可以到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和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的場所,抽驗藥品並稽查使用情形;禽畜和水產養殖業者以及飼料的製造業者,則不得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

參與修正法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現在很多農民飼養家禽畜類,常因為不清楚法令,非法添加各種肌肉增長劑,修正法令的目的,是要從源頭遏止這類行為。

修正通過的法條並加重罰則,製造或輸入法令中明定的禁藥,罰金從新台幣1萬元提高到450萬元,原先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修正為1年以上、7年以下;分裝、販賣、運送、製造或意圖販賣法令中明定禁藥者,罰金也都從新台幣幾千元,提高到250萬元至450萬元不等,等於加重了幾百倍的罰金,就是希望遏阻添加非法禁藥的行為。

另外,對於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劣藥者,考量劣藥的形成具有製造品管疏忽、運送不當等原因,且業者已依法領得證照,衡情度理,情節尚屬輕微,不宜科處刑罰,修正後將行政刑罰改為行政罰,並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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