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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被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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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四日電)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今天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特偵組上午也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昇恆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與陸委會香港事務局聯絡組組長、前總統府交際科長保經榮等四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已將他們飭回。

特偵組發現,由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經手、每月從總統辦公室以領據直接領取的半數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領後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流向私人用途,檢察官於九月間大舉搜索扁家、扁辦及陳鎮慧等人住所後,分別將陳鎮慧、林德訓向法院聲押獲准。

由於馬永成曾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特偵組懷疑馬永成知悉或參與國務機要費的不實核銷過程,分別於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一日、九月二十六日、十月四日、十月九日五度將他傳喚到案,但馬永成均以證人身分到案,訊後遭檢方飭回。

特偵組過濾相關卷證並密集傳喚證人後,發現馬永成經手的國務費機密費部分,也出現核銷不實的狀況,情況與林德訓相似,因此改列貪污罪的被告,並要求他到特偵組說明。馬永成上午十時五分左右在律師的陪同下進入特偵組,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一語。

經過近七小時訊問後,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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