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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列貪污被告 馬永成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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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昨上午首度以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馬永成,訊問七小時後,檢方以仍有共犯未到案,馬永成有串證之虞等為由,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記者簡榮豐攝 )

涉共同詐領、侵占七千萬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涉嫌與陳水扁、吳淑珍、林德訓等人,共同以不實發票及虛構機密外交等方式,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約七千萬元,昨上午首度以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馬永成(見圖右,記者簡榮豐攝 ),訊問七小時後,檢方以仍有共犯未到案,馬永成有串證之虞等為由,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推翻95年陳瑞仁起訴見解

特偵組以貪污治罪條例的詐取公有財物及侵占公有財物兩罪聲押馬永成,推翻九十五年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見解,當時陳瑞仁認為只須查國務機要費中要用發票報銷的「機要費」,至於另一半只要總統在領據簽名即可領的近兩億「機密費」,陳瑞仁認為總統簽名後就算支用完畢,不必查去向。

九十五年11月,陳瑞仁以吳淑珍與陳水扁共同貪污「機要費」一千四百餘萬將吳淑珍起訴,陳水扁則卸任總統後追訴。

陳瑞仁認為,馬永成八十九至九十四年擔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確經手國務機要費支付F案的外國公關公司一千三百六十萬,並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十萬美元,但卻以十二張不實發票核銷其中四百餘萬,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未將他列為貪污被告。

五二○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重啟偵辦,檢方認為,國務機要費不論「機密費」或「機要費」,一律要查是否用在公務,特偵組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除涉嫌詐取「機要費」,也涉及侵占「機密費」,貪污所得並非原本起訴的一千四百餘萬,而是約七千萬元,且部分已匯至瑞士。

檢方認為,馬永成雖未參與匯款海外,但曾與扁珍共同不實請領國務機要費約一億元,馬永成曾五次以證人身分至特偵組應訊,昨第六次被約談時即改列被告,成為全案第十五名被告,另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日前已遭羈押禁見。

特偵組昨也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昇恆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與前總統府交際科長保經榮等四名證人,並提訊在押被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證人訊後釋回,被告還押。

律師:法官未問完就收押

馬永成被裁定收押禁見,律師李勝琛昨晚質疑「法官早有定見」,他說,法官還未訊問完問題,就下主文了,裁定也寫好。李勝琛不解說,特偵組多次傳訊馬永成,馬都準時到庭,「有什麼好勾串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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