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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四協議 台政院送立院決議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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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七日電)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今天說,行政院已將第二次「江陳會談」四項協議送立法院,其中空運及海運協議送請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則送備查。陸委會表示,因搭配協議需修正行政院法規部分,將在十四日前彙整,但不管是送立院決議、備查或法規修正,都不須修法。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四日舉行會談,簽署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食品安全四項協議;行政院會已核定這四項協議,其中空運及海運協議部分,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部分,則送請立法院備查。

薛香川表示,行政院展現高度效率,核定這四項協議,今天更已先將電子版協議送立法院,希望立法院能早日討論並做出結論。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明,送立法院「決議」並不是「審查」,立法院從開始討論的三十天內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同意就執行,不同意協議就失效,但如果三十天內還未做出決定,就視為同意。

劉德勳說明,為搭配這四項協議,各部會有相關修正法規之處,陸委會上午也開會決定,在本月十四日以前完成配套,由陸委會彙整後提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劉德勳說,不管是送立法院決議、備查或是行政院法規修正,都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

至於立法院法制局認為,海運協議中,雙方船隻進入對方港口可懸掛公司旗,已經違反商港法「船舶入港至出港時,應該懸掛中華民國國旗、船籍國國旗」規定,所以必須「修法」。劉德勳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把兩岸航空器船舶的相關規定授權給交通部另訂辦法,所以沒有違反商港法,不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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