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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公視遊行駁回 民間社團想走水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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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為搶救公視獨立不受政治干預,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將舉行遊行,電影製片李烈、導演林正盛、莊益增都將走上街頭,目前連署人數已達四四九三○人。由於18日申請廿8日遊行時,北市政府以未達活動前八天申請為由駁回,民間團體被逼急了,甚至考慮走水溝蓋遊行,凸顯集遊惡法。媒觀表示,遊行日期及細節今將公布。

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質疑,集會遊行法第九條明訂六天前提出申請即可,「台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卻規定八天前申請,還不包括申請日當天。北市政府自訂的行政規範明顯與集遊法母法牴觸!他並指,圍城之後北市規定更嚴格,一人最多申請兩條路權,因遊行預定包圍立法院,將由兩人申請四條路權,保證金從三萬變成六萬,窮人怎麼遊行?

媒觀董事長管中祥痛批,依目前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政治黑手將伸入影響公廣集團製播、採購權限,媒體自主將走回頭路。

北市府︰走水溝蓋也要申請

何宗勳表示,根據集遊法規定,道路歸警察局管、集會空間和人行道歸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管,有人因此倡議走水溝蓋遊行,排除集遊法障礙。

民間團體將走水溝蓋遊行構想放上PTT網站,網友讚嘆創意無限,但有網友提醒:「要小心大陸黑心水溝蓋」;也有網友天真地問:「有人摔進去的話,能不能請求國賠啊?」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新建工程處長吳俊賢說,集會遊行法規定申請集會遊行必須先取得路權,申請集會既然訂定六天前申請,北市府規定申請路權要在八天以前,絕對合情合理,且從未有人反映有問題。

吳俊賢說,水溝蓋應該也算是道路範圍,因為只要會妨礙用路人或交通安全,都應申請路權,但台北市警察局之前好像解釋過,水溝蓋不屬於路權範圍,因此新工處會尊重警察局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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