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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減薪條款增列受台立院監督 週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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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2日電)被稱為「肥貓減薪條款」的「公司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今天針對一定金額以上紓困案須受立院監督等熱烈討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相關草案內容將留到本週四委員會議繼續討論。

因應金融海嘯危機,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修正「公司法」,於第29條中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核定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

另在第156條中,增訂「…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向立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並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做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

相關修正案內容,被稱為「肥貓減薪條款」。

經朝野協商,委員會提案於第156條增訂「前項紓困方案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由專案核定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公司,向立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用)」;以及「前項規定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一定金額」意見不一,委員會最後僅通過「…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向立法院報告其自救計畫,並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做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條文,其他修正條文將保留到本週四繼續審議。

另外,委員會上午通過臨時提案,政府紓困企業時,得視情況,要求紓困企業的董監事不可支薪,紓困期間不得裁員。

由於提案內容獲朝野立委支持,經委會召集委員邱鏡淳對中央社記者表示,相關決議傾向不納入母法修法內容中,但可能以經委會主決議,要求訂在施行細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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