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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檳榔廢園被罰8萬 屏縣府承認執法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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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8日電)屏東縣農民響應政府檳榔廢園政策,卻被縣環保局以一般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檢署罰了8萬元,縣議員尤慶賀今在議會嚴厲批評,縣長曹啟鴻承認執法過苛,認為政府應有配套措施。

農委會正實施檳榔和椰子的廢園專案,每公頃補助15萬元,屏東縣的檳榔有1萬5千公頃,椰子有1300多公頃。

屏東縣高樹鄉一農民響應廢園政策,將檳榔樹砍除後,以砂石車要運到弟弟的農地上當有機肥,不料途中被國土保安小組發現,以一般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裁罰這對兄弟,違反此法可處1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最後檢察官以認罪協商,罰這對農民兄弟各3萬元、載運的砂石車司機2萬元、強制勞役240 小時、緩起訴3年。

這對農民兄弟因為繳不起罰款而向議員陳情,議員尤慶賀今天在議會嚴厲抨擊政府執行政策不當,過於嚴苛,令這對農民兄弟差點想不開。

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一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 (農業廢棄物)必須委請鄉鎮市公所等公家機關清運,或在自家土地上處理,要不然就要委請合法的清運業者清運,農民未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也是違法。

林雅文說,屏東縣是農業大縣,政府現在政策性的廢園,農民砍下來的檳榔或椰子樹都是大量,無法在自家農地上處理,依目前的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執法真的過於嚴苛,所以環保局已行文環保署,希望像廢園政策這樣的大宗農業廢棄物在認定和執行上能夠放寬。

他建議環保署,只要農民能夠控管砍下來的樹就可以,這些樹都不是有害廢棄物,所以不一定要以「廢棄物」認定,農民要運載到別處處理的車輛也不要限制得太嚴苛。

林雅文說,依政府法令處理廢園的樹,以一公頃所種植的量計算,農民至少要花6萬元處理砍掉的樹,而政府才補助15萬元,農民是否願意花這麼多錢來處理,環保署還未答覆這些問題。

曹啟鴻承認這個案子政府執行過嚴。他說,政府執行廢園政策應有配套措施,幫農民找最終的處理場。縣政府編了經費要購買大型輾碎機,經費還未在議會通過。

曹啟鴻說,他曾因此事拜訪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刑泰釗,請地檢署派檢察官參加農民的公聽會,了解農民心聲,在執法上能多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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