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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環評制度應改專任獨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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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三日電)環評制度的真實性遭到環保團體質疑。台大環工所教授於幼華今天表示,環評制度具積極性格,須避免環境在開發後遭到不可回復的破壞。他建議,環評制度須採專任制,要有公開透明的方式選出,否則就應修改環評法,將贊成、否決權回歸行政體制,環評委只負責專業審查。

於幼華表示,環評制度若不能扮演好把關角色,環保署只能一再扮演收爛攤子的角色,永遠疲於奔命。現有的環評制度須改革,若不能讓環評委員角色中立、專業,則應修改環評法,拿掉環評委員對個案否決權利,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只負責做出專業建議。

對每年只有兩、三個環評案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於幼華認為環評審查寬鬆。他指出,法令規定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明確定義,只要懷疑案件開發後對環境會造成「不可逆、不可回復、不可確定」的影響,就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第六屆環評委員、執業律師詹順貴表示,環評不應只審查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也應將對經濟、文化的衝擊納入考量,但目前環評已被環保署誤導成只審查自然環境,取巧空間很大。

他舉例,如敏感位置點,有些地方會超過法令規定,就另擇地點;有些污染數值在某些時點會超過法令規定,就另擇時間,或加入其他時間數據平均,稀釋數值,環評委員在沒有助理及沒有充分時間審查下,一不小心就被矇混過去。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大環工系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批評現行的環評制度是「國王的新衣」,所有人都發現有問題,只有環保署自己認為沒問題。

他建議新政府上任後,可參考國外制度成立「環評署」,以足夠行政資源支援環境影響評估,另外,立法要求開發業者將製作環評說明書經費交給環保署,由環保署遴選合適的顧問公司進行環境調查工作,避免看業者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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