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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上路 需經前置協商才能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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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四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實施,銀行公會表示,欲循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一定要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的必要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月11日正式上路,銀行公會已編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程序問答」單張,供民眾索取。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預估,計畫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估計約有5萬件會進入前置協商。

他表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需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前置協商,金融機構於收到申請25到30天開始協商,開始協商後45到90天完成協商,如果協商成立,債務人將依清償方案還款;而協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吳清文說,只要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且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都可申請前置協商。

另外,一旦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寄出「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予債務人後,將開始進行協商,並於開始協商三天內停止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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