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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交保金需等判決決定後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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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因為涉及力霸案而遭到羈押的被告王令一,今天由家人籌出五千萬元的保釋金,委託律師到法院辦理交保,﹝如果順利的話,王令一預計在下午就可以離開看守所﹞。對於交保金如何退還,法界人士表示,等到案子判決確定,被告入獄服刑後,就可以拿回交保金,不過,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或是被判刑確定不服刑,而遭到通緝,那麼這筆交保金就會被法院沒收。

力霸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分別降低四名王家人的交保金到五千萬、三千萬,法院並且要求被告在交保後必須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同時必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每週向法院報到一次。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停止羈押後,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是違背了限制住居等法院要求被告應該遵守的事項,甚至是又發生有逃亡之虞、勾串證人情況,那麼法院就可以裁定再度將被告羈押。

法界人士也表示,已經繳交交保金的被告,如果在法院審理期間不出庭應訊而被通緝,或是因為被判刑確定後,不到案執行而遭到通緝,那麼已經繳納的保證金,就會被法院沒收,而被告想要拿回這筆交保金,必須要等到案子判決確定,也依照判決結果執行後,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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