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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若民代不受個資法規範 享爆料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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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民意代表基於問政質詢的目的而蒐集的個人資料,處理或利用前不須告知當事人的規定,引發爭議。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等人表示,若民意代表不受個資法規範,將享受爆料特權,有損人民權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草案中除將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明定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蒐集資料,除符合可免告知情形外,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資料來源。

根據謝國樑版本中對於第九條條文的主張,各級民意代表質詢問政的資料,經常是由第三者提供,若需事先告知當事人資料來源,將造成質詢與問政困擾,應該排除。

謝國樑版本的主張在委員會中引發討論,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翁金珠指出,若立委使用資料沒有事先告知當事人的義務,將影響人民隱私權,使立委權力無限上綱。黃偉哲等人也召開黨團記者會指出,若民意代表不受規範,將享受爆料特權。

黃偉哲等人表示,黨團支持通過個資法,但民意代表的問政不包括揭發個人資料隱私,若民意代表不受個資法規範,不僅立委,包括鄉鎮市代表等高達一萬多人,均可用問政的名義蒐集個人資料,為保障人權,呼籲國民黨團三思。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在委員會質詢時指出,亂揭弊是屬於立委自律問題。過去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曾發生當事人對個人資料有故意隱瞞的情形,若立委行使同意權時,還要先告知當事人需要什麼資料,等於是打草驚蛇。基於立委行使職權的需要,立委基於質詢問政目的蒐集的個人資料應該不受規範。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答詢時表示,行政院版本中未將民意代表問政資料排除,是因民意代表本來就有相關法律規範,且立委享有言論免責權,若排除也不會有擴權問題,若立委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還是可根據相關法律追究。

全案經委員會審查後通過部份條文,會議主席謝國樑裁示,第九條條文保留,院會討論前交付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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