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經驗未達3年 遊覽車肇事 司機、業者皆有罪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暑假旅遊旺季,遊覽車生意大好,法官提醒遊覽車業者及乘客,必須確認司機具大客車駕照及經驗3年才能開遊覽車,否則一旦事故,司機、業者都會被判刑,並罰至創世基金會服120、140小時勞務。

國華遊覽車公司負責人張國展於94年4月間,僱用領照僅8個月的大客車司機胡永坤開遊覽車,載送高市人仙佛寺黃文彥等39名信徒,由墾丁社頂公園出發,行經恆春鎮「草原幹28-2號」電桿附近連續彎道時,因車速過快又缺乏經驗,無法掌握遊覽車性能,致失控車頭犛壁,車內乘客黃文彥頭部受創、顱骨骨折,傷重不治,同車乘客柳介鍵、康弼亮、林陳秀欗等多人受傷。

肇事司機胡永坤向法官供述因煞車失靈,才嘗試擦撞山壁方式減速失敗,認為肇事原因是遊覽車未定期檢驗,並強調於撞擊點前100公尺處,就發現煞車失靈,當時他曾大喊「煞不住」。

不過,司機所辯卻被屏東地院法官吐槽,根據屏東科技大學科學儀器測出煞車來令片厚度,仍在規範值內,此外,遊覽車可以選擇前一個彎道山壁較凸出,挨近山壁藉以摩擦減速,卻撞進下一個山凹處,又司機座旁的乘客林雪珠、林陳秀欗,都表示沒聽到司機喊「煞不住」,不採信司機供詞。

由於被告司機胡永坤於93年7月15日考取大客車駕照,不到3年持照及駕駛經驗,國華遊覽車客運公司卻未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僱用胡擔任遊覽車司機載客營運,雖然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合解,法官仍判司機1年徒刑、緩刑4年、服勞務120小時,業者也被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服勞務140小時。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