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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政治獻金? 法界:阿扁刑責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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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承認,妻子吳淑珍將競選經費的剩餘款,匯往國外。雖然他強調毫不知情,但如果陳水扁知情,甚至明知故犯,法界人士表示,刑責可能不重,如果競選經費是以「政治獻金」名義給出,陳水扁頂多只有刑法侵占罪嫌,除非這些經費包含國務機要費或是巴紐案的不法經費,陳水扁才會背負貪污、洗錢等罪責。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傳出以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名義,將高達九億元的競選剩餘款,匯往國外,遭瑞士司法部以涉嫌觸犯瑞士刑法洗錢罪嫌偵辦,陳水扁承認在不知情狀況下,由妻子吳淑珍將錢匯出,主要是希望在他總統卸任後,作為公共用途。針對陳水扁說法,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真如陳水扁所言,那他頂多只有刑法上侵占罪嫌,罪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師李大偉作了說明:

(如果帳戶經查證是屬於國務機要費的費用,因為是公款,所以會涉及貪污罪問題)

律師強調,除非這些選舉經費中,包含國務機要費或巴紐案的外交經費,陳水扁才會有貪污、洗錢等重大罪責。針對案情關鍵部分,陳水扁強調自己絕對清白,沒有任何不法,是否真如他所說,則有待司法單位積極調查才能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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