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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學明控誹謗 陳水扁:所說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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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等人遭前海軍軍官雷學明控告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並傳喚陳水扁出庭。陳水扁向合議庭指出,他當時沒有明確指涉雷學明等人收到拉法葉艦案的佣金及回扣,況且他所說的為可受公評之事,並無誹謗的故意或嫌疑。

陳水扁表示,雷學明等人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他在2005年沒有提供明確的資訊,指出雷學明等人確有收到拉法葉艦案的佣金、回扣,是雷學明等人應是對號入座。況且,國人所矚目的拉法葉艦案為可受公評之事,他提出合理評論,不應構成誹謗罪。

陳水扁說,雷學明等人過去曾因拉法葉艦案相關評論而指控別人,但最後誹謗罪並不成立,他希望合議庭對本案能明察。

另兩名被告徐國勇、賴清德指出,他們在立法院提出相關評論,屬於國會議員免責權的保障範圍;另外,他們所說的內容依據監察院報告及台北地檢署的起訴內容,而且是可受公評之事,提出適當評論並不違法。

根據雷學明指控,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稱雷學明等海總採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台幣二十億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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