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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獻金無上限 綠籲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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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彭顯鈞/台北報導〕為落實選舉正義,現行政治獻金法針對個人或企業每年捐贈候選人的金額訂出明確上限,但政黨對候選人的捐贈規定卻受到國民黨長期杯葛,甚至兩度在立法院院會遭表決封殺,導致相關規範全都付之闕如,形成政黨長期存在不公平競爭。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再度質疑,大家難道相信馬蕭配獲得的政治獻金只有新台幣六點七億元嗎?難道馬未涉申報不實嗎?國民黨可以用龐大黨產幫助候選人,甚至買票,民進黨沒有黨產,才不得不靠募款,希望政治獻金法的漏洞能儘速修法補齊。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馬總統之前已經對此有所說明,立委此時不需要再藉此轉移焦點。馬出訪巴拉圭時面對媒體詢問選舉經費申報相關問題時則表示,他都誠實申報、依法處理。

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於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僅十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五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對政黨或政治團體的每年捐贈額度較高,個人三十萬元,人民團體、營利事業分別為兩百萬、三百萬元。違反上述規定的捐贈者,須處捐贈金額的兩倍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

此外,法律原規定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未在申報兩年內用完,必須繳庫,但藍綠立委反映「窒礙難行」,加上立委任期延長為四年,因此今年修法時,「使用期限」延長為申報日起的四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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