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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者:扁洗錢案證明民主比專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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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三日專電)對陳水扁家族涉洗錢案曝光引發有人質疑民主,中國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張雪忠在新加坡「聯合早報」投書指出,在民主社會,腐敗官員被揭露的比例更高;而缺乏民主政治的社會,儘管執政者信誓旦旦表明反腐倡廉,但對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卻畏之如虎。

張雪忠指出,最近幾天,陳水扁和其家人涉嫌洗錢的行為不斷被揭露和曝光,這一事件不但對台灣政壇造成巨大震撼,還引發台海兩岸政治體制孰優孰劣的爭論。

張雪忠說,有人認為,陳水扁案證明民主政治的失敗,因為選民可能選出不合格的領導人。

但他強調,民主政治無法確保產生優秀的領導人,幾乎沒有人能否認這點。但如果非民主政治或專制同樣無法提供這種保證,它就不能成為「民主不如專制」的理由。

文章說,因為政治競爭的存在,民主政治可以使民眾對候選人有更充分了解,因而比專制更能降低不合格領導人上台的機率。不過,民主與專制優劣比較,顯然不應以領導人遴選這種多少帶有點運氣成份的問題來界定。

文章指出,在民主政治中,並不存在天經地義的領導權,民眾與領導人間是一種委託授權關係。為了民眾自身的利益,必須嚴密監督領導者並不斷敦促其履行職責,這就要求獨立的司法、自由的媒體和合法的反對黨。選民不習慣頌揚領導人政策的成功,而是更加關注他們的失敗。

文章又說,在專制政治中,往往有一特定團體,被某種既不講原則又不講邏輯的「理論」包裝成神聖而不可更替的統治者。統治團體的政策總被千篇一律的媒體宣傳為深思熟慮、正確無比,即使造成人間浩劫,也只認為是瑕不掩瑜的細微缺憾。

張雪忠表示,可見,民主和專制最重要的區別,在於民眾是否有權對政策的成敗做出自己的判斷,並可享有以此作為評判和更替領導人的權利。這一點可在腐敗問題上得到更直觀的體現,因為它決定一個社會能否將政府官員濫權與失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張雪忠認為,比較兩岸不同的政治制度時,人們似乎有必要注意,不是腐敗是否會發生,而是腐敗的普遍和嚴重程度,才是有意義的衡量指標。一般而言,由於民主政治中存在對政治權力的監督和制衡,貪腐得逞的可能性更低,被揭露和受到處罰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從常理而言,民主政治更能遏制腐敗。

但他點出,有三個因素使人們更容易產生民主社會腐敗問題更嚴重的印象:第一、民主社會腐敗官員被揭露的比例更高;第二、民主社會媒體對腐敗案件報導更透明、更詳細、更連篇累牘;第三、在民主社會被認為不可接觸並需要查處的行為,在專制社會卻常常被視為理所當然。

張雪忠強調,早在陳水扁大權在握時,人們就對其貪腐行為緊追不放,他的家人也因不法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在大陸,這幾乎是不可想像的。大陸一些重大反腐案件,與其說是當事人貪腐的結果,不如說是他們政治失勢的結果。即使是這些案件的真相,大陸民眾又能知道多少呢?

文章指出,在四川地震中,大量非正常倒塌的校舍奪去成千上萬幼小生命,失去孩子的家長只是想要討回最起碼的公道,卻被人指責不顧大局。直到現在,人們仍無法知道校舍品質低劣的原因何在?哪些人需要對此負責?

文章說,雖然相關司法機關不是毫無行動,但他們的行動卻主要針對那些敢於揭露事實真相的人。四川省德陽市廣漢中學教員劉紹坤,只是因為公佈校舍坍塌資料便被判處一年勞動教養,而那些滿足個人貪慾而置師生安危不顧的人,至今高枕無憂。

文章強調,在缺乏民主政治的社會,儘管執政者總是信誓旦旦表明反腐倡廉的決心,但對那些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卻畏之如虎。

文章指出,在台灣,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行之多年,成為讓腐敗行徑無可遁形的反腐利器。但在大陸,一九九四年便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的「財產收入申報法」,卻遲遲無法出台(公佈實施)。而深受腐敗之害的廣大民眾,對此無計可施。

文章說,在大陸,對台灣民主政治的批判和嘲諷一直都沒有停止過。沒有人天真地認為,幾篇微不足道的評論文章就可以結束相關爭論,但那些真正對民主政治的優劣懷有嚴肅興趣的人,也許可以思考這樣的問題:在中國有記載的幾千年歷史中,有哪一代政權給民眾造成苦難,會比台灣短暫、年輕且常常被人譏為「笑話」的民主更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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