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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結構型商品損失 三年內可報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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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部分投資人在「結構型商品」上滑了一大跤!財政部官員說,「結構型商品」虧損,都能用來抵稅,不過,只能扣抵「財產交易所得」,不能扣抵薪資所得;如果今年沒有財產交易所得,賞味期限有三年,三年內,仍然可以扣抵。

美國次貸風暴讓投資市場急轉直下,多數買「不保本」連動債的投資人都血本無歸,有的只剩本金的一成。財政部官員說,連動債屬於「結構型商品」,是債券加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組合,就算衍生性金融商品連結的是股票,在稅法上,都是「結構型商品」,不是股票,股票目前不用課稅,但結構型商品要課,既然要課,那麼有損失,也能扣抵,但只能用來扣抵同一類型「財產交易所得」,例如房地產交易所得等,而不能用來扣抵薪資所得。

官員舉例,如果「連動債」的損失發生在今年九十七年,明年九十八年五月報稅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如果九十七年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抵,可以一直保留三年,預留給九十八年、或者九十九年、或者民國一百年使用。

官員說,雙元外幣組合,外幣利息的部分要折算成新台幣,但可以享有二十七萬元利息所得免稅;外幣本金如果有匯兌的資本利得,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有損失,也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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