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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會如實登記 人事關說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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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特稿

根據8月8日即將上路的「遊說法」,規範被遊說者在接受遊說時,必須向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立法立意良善,但是立法管不到的漏洞卻也不少,以被遊說業務為最大宗的立法委員而言,恐怕很難有效規範。

台灣立委給人最深刻的印象,不是立法者、監督者,而是最有能耐「喬事情」的人,許多立委也都以能喬動事情展現自己的實力,而最常喬的就是與政府部門或政府所屬國營事業、財團法人等相關之事,例如安插人事案、要補助經費、為特定團體或遊說者修改法令、為特定業者牽線承包公共工程或業務等等。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通常需要立法委員從中「協調」的事,很多都是「不能說的秘密」或有相當程度困難者,否則就不必大費周章透過立委協助,因此,未來遊說法上路後,有多少立委會如實將所有被遊說案件公開登記,恐怕得打上一個大問號。

其次,在立法院許多真正出面喬事情的人其實不是立委本人,而是辦公室主任或助理,此時又出現「遊說法」的灰色地帶。

另一方面,該法所定義的「遊說」,是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因此,類似關說人事等遊說案恐不在規範之內。

此外,當被遊說機關,是國營事業,例如中油、台電、台肥等,或每年接受政府補助超過五十%的財團法人,例如外貿協會等,並未在該法「被遊說者」規範內,但卻又是立委經常施壓的單位時,又該如何規範?

遊說法上路,代表我國陽光法案再踏出一步,但立委諸公如何以身作則,真正落實自己通過的法令,才是全民下一步要檢驗之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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