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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特偵組四度約談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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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身陷國務機要費案,以及疑似海外洗錢案,今天第四度(3日)前往特偵組接受偵訊。特偵組表示今天主要是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的相關案情,對陳水扁進行偵訊,陳水扁也承認,葉盛茂曾經向他告知關於海外密帳的情資。昨天下午庭訊後,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強調,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哪來的不法所得?沒有不法所得,沒有貪污所得」。

特偵組昨天再度傳訊陳水扁,陳水扁上午9點30分,在律師洪貴參以及李勝琛陪同下進入特偵組,由檢察官周士榆、林嚞慧、與李海龍3位檢察官進行偵訊,偵訊時間接近5個小時,在下午2多結束。,這已是他第四次以被告身分接受檢方調查,包括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

陳雲南也提到,今天陳水扁有出示相關書面資料、也有提到牽涉機密的事項對案情對檢察官做說明,不過是否真的是國家機密,還將透過總統府協助進行確認。另外陳水扁也在檢察官偵訊時證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曾經向他告知關於海外密帳的情資。

扁召開記者會稱無不法貪污所得

據中央社報導,陳水扁昨天下午庭訊後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陳水扁指出,國務機要費案有幾個重點,包括「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有什麼不同?馬英九的特別費是怎麼用的?國務機要費用到哪裡去?是誰將錢放在私人口袋甚至匯到海外私用?」

他指出,「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總統府在民國38年度就編有國務機要性質經費,當時是以經費性質分別編列在「機密費」與「特別費」兩個科目項下;若綜觀歷來預算演變過程,國務機要費「確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另外,陳水扁認為,總統馬英九在特別費案爆發前共捐款新台幣5千150萬元,其中5千50萬元是來自2次市長選舉的補助款和結餘款。這筆捐款總額的92%,也就是4千751萬元是捐給馬總統自己的新台灣文教基金會與敦南社會福利基金會。

他說,馬總統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於95年10月2日至11月27日之間,捐出1千368萬元,占8年支領特別費總額1千530萬元的89.41%。「換句話說,8年特別費趕在任期屆滿前1、2個月內全部花完」,但這樣也算數嗎?

陳水扁說,馬英九特別費案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是馬總統的特別費支出遠大於特別費收入。

至於國務機要費部分,陳水扁說,從2000年5月20日到2006年8月31日止,收入合計1億9,070萬3,030元,支出合計2億314萬5,048元,「支出大於收入,收支尚不足1,244萬2,018元。」至於2006年9月1日後,國務機要費不再有領據列報,全部改單據核銷,收支相抵,故不列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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