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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健康罪證確鑿 各國菸害訴訟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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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新制上路菸槍要上道專題報導(10)(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日電)香菸危害健康以往是「不能說的秘密」,保護菸草公司的訴訟居上風,當秘密成為常識,菸害訴訟在各國風起雲湧。菸害新制上路後若積極執法和檢舉,將成捍衛台灣公民健康的利器。

好萊塢電影「驚爆內幕(The Insider)」是許多人認識菸草公司黑暗面的第一部電影。台灣董氏基金會執行長、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姚思遠表示,「驚爆內幕」集合許多與菸草公司交手的真實案例改編而成,電影中的結局是「正義最終得以伸張」,但實際上菸草公司在過去50多年中,超過40年在菸害訴訟處於絕對優勢。

香菸的尼古丁成分與作用在19世紀就被發現,但與癌症的關連性在1953年後才慢慢被建立起來,對菸草公司的訴訟對抗也在那時候就展開了。

1994年著名「菸草文件 (Cigarette Papers)」被匿名寄達加州大學教授史坦登.葛蘭特茲(StantonGlantz)辦公室之前,菸草公司以香菸對個人健康危害是「不可預見的傷害」及「吸菸者自願承擔風險」,分階段架構起的堡壘,一直是堅不可摧。

「菸草文件」打開菸草公司盡心保護的潘朵拉盒子,摧毀菸草公司以贊助運動賽事、親子活動營造的健康形象。大眾驚覺原來早在1960年代,菸草公司就已知尼古丁有成癮性、焦油也會致癌,結果卻隱匿資訊,甚至研究在香菸中添加阿摩尼亞、芳香劑,讓吸菸者更快上癮,同時還更深入女性、青少年族群。

至此菸害訴訟才進入全新階段,1997年菸草公司與美國佛羅里達州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13億美元,這是第一個和解案。1998年,美國各大菸草公司與50個州政府達成和解,同意在25年內賠償2460億元,補償因吸菸患病者。

菸害訴訟風潮湧向各地,加拿大、英國、澳洲、巴西、愛爾蘭、以色列、甚至奈及利亞都有菸害訴訟案件,菸草公司大多處於不利地位。

台灣至今只有2001年判決的一件菸害訴訟案例,對象還是外籍航空公司,訴訟原因是非吸菸區座位太靠近吸菸區(當時飛機未全面禁菸),航空公司因「給付不完全」,判決旅客勝訴,但金額僅新台幣6萬多元。

沒有菸害訴訟不代表沒有菸害問題,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早期菸品都是國家專賣,販售菸品利益全民共享,菸害自然也是全民承擔。

隨著11日室內公共空間禁菸新規定上路,姚思遠表示,台灣不吸菸人口比吸菸人口多4倍,相信在全民共同發揮狗仔精神檢舉違規行為時,公民團體很快就有機會提起二手菸菸害集體訴訟,讓司法成為捍衛台灣公民健康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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