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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著作權法修正 擬建立ISP避風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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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5日電)針對網路侵權行為猖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了參酌國外制度,擬修法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民事免責事由 (俗稱避風港)機制,鼓勵ISP與著作權人協力阻止侵權行為在網路流竄。

這次著作權法修正賦予ISP民事免責,促使ISP與著作權人協力阻止非法資訊流通,以及ISP依規定移除或回復資訊的行為,對著作權人與網路使用者,都不負賠償責任。

智財局表示,網路侵權行為具有數量龐大,易於分散的特性,侵權人躲在暗處以及網路無國界等特性,使得著作權人維護權益有相當困難度,各國於是發展出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的「避風港」制度,除了鼓勵ISP與著作權人合作外,也可確保ISP業者合法經營環境。

但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認為,如果讓ISP免責,對於著作權人保護變弱,政府在保障著作權上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民進黨籍立委張花冠也指出,ISP可以除罪,但不可以除責,就像把車子借人開,如果出事了,車主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智財局局長王美花指出,此次提案修正的重點包括建立「通知取下」機制,如果ISP已經知道有侵權行為,而不將它拿下來,ISP是不能免責的,這在相關的條文中有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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