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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災法補助條件嚴苛 殘障聯盟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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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 (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實施7年半,但職災勞工重建及補償卻都未能落實,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20日表示,以97年為例,每2小時就有1人發生職業災害,但是現行法令對職災失能給付標準的認定時間非常長,使遭受職災的勞工無法獲得及時的經濟幫助,因此,希望將提出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條文,列為優先法案。

王幼玲表示,97年度申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殘廢給付共有4012件,即每年4012人,相當於每2小時就有1人,因為工作傷害導致身體障礙,然而從2002至2008年,申請辦理職業重建的只有36件,顯示於現行的補助機制下,多數因職災而致身心障礙的勞工,僅得到零星且不連貫的重建服務。

王幼玲表示,現行的職災勞工保護法,雖已明文規定遭遇職業災害喪失工作能力,可以請領生活津貼,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也得請領看護補助,但是勞委會另以行政命令規定必須達到勞保領取殘廢給付的標準,以治療終止診斷成殘,或治療1年以上,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才能給予補助,使得職災勞工在醫療和看護最需要經濟幫助的期間,得不到任何的補助。

楊先生在95年8月擔任瓦斯搬運工,由於工作時瓦斯氣爆造成30%體表面積燒燙傷,雇主並未幫他投勞保,並蓄意脫產,逃避責任不賠償,而楊先生因燒燙傷的失能認定需治療終止後1年才能認定,他於今年8月才治療終止,故目前無法申請職保法的任何補助,生活十分困頓。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要求,勞委會儘速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條文列為優先法案,以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並將職業災害的補償、預防和職業重建等工作確實落實。

立委黃淑英表示,目前4人以下公司的員工不納勞保,這些員工雖受職災法保護,但和有納保的員工待遇差很多,要求政府必須要將所有的勞工納入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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