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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將領違法溢領 台監委: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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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國防部及退輔會每年違法加發新台幣超過1億元的年終慰問金,遭監察院糾正。查案監委余騰芳今天說,將函請審計部依法處理,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審計法,違法的不當支出可追繳。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指出,依審計法規定,對於不合法令的不當支出,審計部將剔除減列,接下來則由國防部來追繳;97年溢發的年終慰問金,一定會剔除,至於96年以前的部份,會發文給國防部,要求依監察院指示辦理。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余騰芳、馬秀如提案,糾正國防部及退輔會;監委調查發現,國防部及退輔會違法加發年終慰問金給退役將領,讓國庫每年蒙受新台幣1億元以上損失。

余騰芳指出,國防部罔顧法令,擅自增訂支領月退休俸退役將領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和金額,上將一級溢領18萬336元,上將二級溢領14萬5,656元,中將一級溢領5萬5,981元,少將一級溢領6萬206元。

余騰芳說,國防部違法溢發年終慰問金是從民國61年就開始,國防部涉嫌圖利退役將官、破壞制度公平性。民國83年國防部就曾因為處理退休俸不當,遭監院糾正,現在又被發現處理年終慰問金有違法失職,顯見國防部偏頗的作為沒有改善。

余騰芳也特別肯定退役將領一生為國家的奉獻,他說,從調查資料來看,「未發現退休將領有要求給特別待遇」,希望社會大眾給予肯定與尊敬。

另外,余騰芳指出,會把調查報告函請審計部依法處理,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9條「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繳」,而審計法第21條也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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