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前9月不良营销手法投诉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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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25日电)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今天表示,今年前9个月共接获7000件有关不良营销手法投诉,扣除雷曼投资者外,涉及误导及预缴式服务的投诉有3000件,较去年同期急升50%。

刘燕卿今早出席香港商业电台节目时表示,消委会接获的不良营销手法投诉,主要包括虚假说明、误导性广告、高压式推销、预缴服务及不公平合约条文。

她说,在虚假说明个案中,部分与收费电视推广优惠与事实不符,也有涉及数位广播的投诉;至于误导性质广告主要与美容及塑身服务有关。

刘燕卿指出,有投诉人在4年间用信用卡支付港币85万元购买美容及塑身服务,但部分美容院的预缴式服务经常不能提供服务时间给客人使用,同时又要求客人提高会籍级别或购买更多服务,声称这样才容易在预约服务时间。

此外,也有消费者最初参与一项港币800多元的美容计划,最终被游说参与其他计划,结果支付超过15万元。

消费者也投诉部分美容公司以招聘代言人作招徕,向参加者承诺成功减肥可不用收费,但往往要先付诚意金,结果参加者因不同理由而未能达到减肥标准。

另外,有消费者投诉旅游会籍公司以高压手法,让消费者签署港币10多万元的合约。

刘燕卿又表示,上述营销手法等同欺骗,希望香港政府在今年底推出的规范服务行业不良手法咨询文件,能正视有关问题。

她又说,在没有法例管理前,消委会与个别行业正在商讨设立冷静期,让消费者有足够时间考虑有关服务是否适用,甚至取消合约退回款项,现在美容业及收费电视业都有正面回应,美容业建议订立7天冷静期,双方正研究实施细节。

该制度属自愿守则,参与公司如违反冷静期协定,顾客仍可就合约条款,向有关公司进行民事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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