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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北高繳健保費 台立院:不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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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針對台灣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案補助北高兩市繳納積欠的勞、健保費,並獎勵各縣市繳納積欠的健保費,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制,且有欠公平。

立法院預算中心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指出,中央政府為了解決台北市與高雄市積欠勞健保費,以及各縣市政府健保欠費問題,分別由勞委會編列新台幣25億元、衛生署編列25億元,協助北高兩市政府繳納欠費,中央政府還編列了60億元獎勵各縣市繳納欠繳的勞、健保費。

不過,預算中心認為,地方政府應依現行法律規定分攤勞保費與健保費的補助,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中,「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相符。

預算中心指出,台北市政府就直轄市負擔勞、健保費補助的疑義提起行政訴訟,已經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中央政府卻沒有依法扣減部分補助款,還編列專案補助款,來解決北、高兩市積欠的勞、健保費問題,雖然這是尋求解套方式的做法,但是預算中心認為,這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有欠妥當。

預算中心指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北高兩市每年所獲得的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款,已經較其他縣市來得優渥,且勞、健保費用補助是依法規定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負擔的經費。

因此,預算中心認為,中央政府99年度預算專案補助北、高兩市繳納勞、健保費欠費,以及獎勵各縣市繳納積欠以前年度的健保費,相關補助獎勵金額龐大,事涉全國納稅人民的負擔,不符法制且有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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