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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抗告成功 台高院再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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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靜宜/台灣台北報道)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份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8日撤銷高院裁定,同意不再羈押陳水扁。但高院隨即重開羈押庭,經過6個小時的審議後,高院法官還是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最高法院撤銷的消息傳回台北地院,有法官表示抗告案從來沒有經過最高法院撤銷的案例,通常羈押的案件都在二審高院駁回,很少再由最高法院撤銷,陳水扁算是第一人,也創下司法紀錄。

扁家4大案與部份追加起訴9月11日一審宣判後,前總統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因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重刑、如果不羈押則難繼續進行後續審判,因此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高院認為這樣的理由不夠充分,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證據。

其次,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僅籠統認為陳水扁在海外尚存有巨額資金、還有隱匿資金的行為,但二審法官沒有具體說明是依據哪一項證據來認定。

此外,高院以陳水扁曾任總統,熟稔外交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知悉潛逃方法,認定扁可能逃亡的理由,最高法院表示,陳水扁目前仍有國家安全局提供的安全護衛隨行,是否有逃亡機會,仍可深究,因此認為高院裁定不當。

最高法院撤銷高院羈押裁定後,高院緊急開會研商,決定提訊陳水扁,陳水扁隨即自台北看守所被帶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隨時在台灣時間晚間6時許重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晚間10時25分結束,隨即由合議庭三位法官進行評議,在近兩個小時的評議後,法官最後還是以陳水扁海外有巨額資金,以及仍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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