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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 世界同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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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採訪報導)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並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人權保障,在歐美已成為生活文化的一部分,處處尊重彼此的態度化為生活。台灣國際特赦組織祕書長王興中說,台灣及亞洲第三世界的國家,對於人權教育的缺乏是共同的問題。

科技帶來的人權侵害

人除了集會、言論、宗教等基本人權自由,也隨著時代演進,近期科技發展造成人權的傷害,發展出新的人權保護議題。人們在享受科技帶來生活的舒適的同時,也不得不為這些文明所帶來侵權的困擾,如監視器、各式晶片透露個人資料風險等科技災難付出代價。

造成人權侵犯的因素還有很多,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甚至傳統的習俗。一般認為實踐人權上會有困難的兩個因素是:國家不夠民主或經濟狀況差。王興中說,民主國家的人權也不見得好,就如美國的死刑,除中國以外,死刑犯占很大比例。

台灣國際法學會祕書長廖福特說:「台灣並非國家不夠民主或經濟狀況差這兩類型態,在實踐人權是沒有任何困難,只在於要不要做。」

立法保障人權?

以立法保障人權是基本問題,但會不會實踐是更大的問題。廖福特說,有時立法,反而行成更嚴重的傷害,例如莫拉克災後重建,表面是立了法,希望為人民好,卻可能為原住民帶來我們沒有注意到,很大的傷害「遷村」,失去文化的根基,失去了過去傳統文化共同體,甚至可能是滅族。

學法律不懂人權,也別指望公務人員、教育界。王興中說,台灣及亞洲第三世界的國家,對於人權教育的缺乏是共同的問題。從小學到大學的人權教育內容、課程、教材、教師不足,甚至大學的法律系也沒有論及人權公約的內容。

尊重國際人權體制

最重要的是,國家必須尊重國際人權體制,特別國際人權公約。這些人權公約賦予國家應盡的義務包括:尊重及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同時國家也必須保障人民不受他人、團體或企業侵害,甚至編列預算、擬定政策、促進這些權利。

台灣今年三讀過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於10日國際人權日將與世界接軌。

未來10年人權重點

2000年聯合國將全球普遍存在的貧窮問題做為嚴重的人權挑戰,訂了最高的目標「消滅貧窮」。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後,各國國內的貧富差距又再逐漸拉大,顯然聯合國千禧年的目標,落實的結果有限。王興中在國際人權日前夕表示,國際特赦組織未來幾年的工作目標,將會以貧窮問題,為國際重要的議題。

而民間司法改革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環境權是今、明兩年,甚至未來10年的努力方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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