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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報 未來不公開申報人年籍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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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2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同意行政院會銜函送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查閱財報資料時,受理機關需遮蓋申報人年籍、建物門牌號碼或汽車牌照等資料。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於82年8月20日由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會同訂定發布。

行政院所提新修正草案明訂,為保護申報人隱私及人身安全,將修正部分申報資料遮蓋不提供,包括申報人年籍、建物門牌號碼、或汽車牌照等相關資料。

新修正案中,對於受理機關可以對財報申報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由於影響申報人權益甚鉅,所以未來主管機關將明文訂定何謂「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

此外,新修正草案也明訂受理申報機關,應為形式審查。

考試院會同意這項修正草案,近日內將函轉監察院會判後,再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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