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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首長特別費案開庭 核銷程序認定不同 引發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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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志原/台北報導〕綠營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院昨天傳訊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人出庭,呂秀蓮庭訊後表示,審計部公函與總統府函文不同調,但審計部支持她的見解,認定國務機要費只要簽了領據就算數,顯見檢察官起訴她沒道理。

呂秀蓮還將砲口指向馬英九,認為馬英九不該將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的國家機密解密,她表示:「新的總統府」推翻前任總統府的決定,國家將永無寧日;被問到昨天與扁各自在北院以被告身分出庭、創下司法史首例一事,呂秀蓮不願評論,僅說:「我不知道,我沒看到他(扁)。」

呂:沒道理被訴 游:為何辦綠不辦藍

游錫堃在法庭外質疑檢方辦綠不辦藍,認為馬英九、連戰、蕭萬長、吳伯雄等人使用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都有問題,游說自己財產沒增加,特別費都依行政慣例用在公務上,希望檢方要辦就藍綠一起辦,特偵組不要成為「綠偵組」﹔陳唐山則不願對媒體發言。

針對呂秀蓮等人主張,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尊重;但依審計部去年6月6日回函北院公文內容,前半段與呂秀蓮主張一致,但公文後半段載明:領據仍須依會計法妥善保管、以備查核,似指首長可先用領據請款,但原始憑證還是要留著,以供審計部查核。

庭訊時,呂秀蓮的律師主張本案涉及憲法層次的問題,且與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有關,扁已提出行政訴訟,本案應等到扁的行政官司確定,且大法官做出釋憲後再來審理;游錫堃則要求傳喚秘密證人A君,且聲請不公開審理,呂秀蓮和陳唐山也各自聲請傳訊相關證人。

公訴檢察官對呂秀蓮等人上述主張態度保留,合議庭則不置可否,表示將依法辦理,還要求呂秀蓮、游錫堃等人如要聲請拷貝偵訊光碟,不可外流做審判外使用,呂秀蓮下次庭期訂在4月30日,游錫堃為5月7日,陳唐山庭期未定。

另外,前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也出庭特別費案,但與呂秀蓮等人案情分由不同合議庭審理,李逸洋強調自己合法使用特別費,李的幕僚李碧真作證時表示,依不成文規定,首長辦公室發票都認為是公務用途,她無從判斷發票是公務支出或私人消費,李下次庭期訂於4月16日,將傳喚人事行政局副處長吳瑞蘭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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