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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會第三度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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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6日電)好樂迪擬吸收合併錢櫃乙案,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認為其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此為公平會第三度禁止這兩家公司結合。

公平會過去曾於民國96年3月及97年4月間,兩度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不過都遭業者提出訴願後遭行政院撤銷。

公平會表示,這次補強調查資料及詳細研議後,經委員會討論,仍認為缺乏相當負擔或條件,可確保本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再度禁止兩家業者結合。

公平會表示,好樂迪及錢櫃為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第一大及第二大業者,合計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超過二分之一,在最主要的台北縣市區域市場,市占率更逾九成,兩家若結合,將取得獨占地位。

公平會表示,目前市場上其餘業者的占有率均低於1%,若同意錢櫃與好樂迪結合,等同以人為方式形成獨占狀態,將限制、甚至消弭市場競爭,嚴重損害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明顯影響消費者權利。

公平會表示,行政院訴願決定並未否定公平會原先認定的立論,即好樂迪與錢櫃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這次第三度評估兩家業者結合案,仍認為並無相關措施可在結合後有效恢復市場競爭、或增加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表示,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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