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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可增助理 公帑多付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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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直轄市議會議員可聘用公費助理六到八人(現行最多六人 )、縣市議員可聘用二到四人(現行最多兩人 ),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勞退金等費用 地方買單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總額,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仍然維持在二十四萬元內,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也維持不得超過八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用,也同樣維持現行規定,不得超過八萬元。

雖然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不變,但內政部表示,通過增聘助理後,地方政府仍要多負擔其勞健保、勞工退休金費用,預估約兩億兩千一百萬元。

另外,前立委王雪峰長期失業引發社會關注,多位立委昨也討論起自己的退休生活。

召委吳育昇說,根據立院資料,前立委呂新民、林春德、李復甸、馮定國四人卸任後,任公職的年資加上立委任內公保年資,各領了三百三十二萬餘元養老給付,若純粹民代資歷,只要公保年資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離職退保者,都可領取。

但國民黨立委江義雄認為,民代要有十五年以上公保年資的不多,很多人當了十年立委離開政壇後什麼都沒有,所以他會提案讓立委自提退休金、政府部分補助,他不怕外界指他自肥,只是替立委爭取一個生存管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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