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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長期失業及單親爸爸納就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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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把長期失業者及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一併納入就服法扶助對象。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認為,現今社會,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單親爸爸在單親家長中佔約43%,若忽略此部分,將會因為眾多單親爸爸高失業率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把原條文「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並一併通過民進黨團及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提案,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就服法照顧對象。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所謂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指出,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數約2.2萬人,經費支出約新台幣5.7億元,將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納入扶助對象,預估每年約增加4.4億元經費支出。

另外,立法院今天也一併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第35條及第44條條文」,把辦理就業保險所需的人事及行政事務費,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並於民國99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此案為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所提,她指出,就保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行政事務費均由政府撥付,就保卻移用保險費,修法改由勞委會撥付就保行政事務費,才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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