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对巴东政府替邓母发声明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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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据5月23日巴东新闻网报导,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

通报中称: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

看了这个通报后,我心里在想,从5月10日案发,到5月22日以“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为由传唤贺德江,整整用了十二天的时间。如此办案作风,不仅令民众十分失望,也使人感到案件阻力重重。

案发后,“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领刑侦人员于5月11日凌晨1时许赶到现场开展侦查”。12日,宋俊向县政府通报了“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在向县政府的通报中,宋俊称黄德智与邓贵大向邓玉娇提出的是“特殊服务”。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在向县政府通报案情时,公安机关就怀疑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了,可为什么不及时传唤雄风宾馆的经理贺德江呢?

在5月18日的对外正式通报中,为何又称邓贵大要求的是异性洗浴服务呢?

使人无法理解的是,5月21日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按照杨立勇的说法,既然公安机关“只能定为异性洗浴”了,凭什么说“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而传唤雄风宾馆经理贺德江?

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通报中还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

按《六机关规定》的解释,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按照上述规定,邓玉娇母亲是有权为女儿代为请聘律师。律师除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服务外,还有权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

两位夏律师接受委托后,为邓玉娇的父母提供了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去会见邓玉娇了解相关案情。

为何邓玉娇母亲反而指责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她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呢?

张树梅到底想要什么法律帮助呢?她委托的方向又到底是什么呢?难道是让律师去私下摆平案件吗?不会是这样吧?

张树梅要求解除委托律师的理由太专业化了,这样的话出自一个没有法律知识的农村妇女之口,真是令人难以置信,明显有被人“教化”过的痕迹。

两位夏律师一开始是接受张树梅的委托,他们到看守所会见邓玉娇时,如征求了邓玉娇的意见,让她在委托协议上签了字的话,在没有对邓玉娇做司法鉴定认定其精神状态不正常情形下,张树梅已无权解除律师的委托,要解除委托只能由邓玉娇作出。假设没有让邓玉娇在协议书上签名;假设邓玉娇精神上真的是有问题(但必须要做司法鉴定),张树梅要解除律师的委托,也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夏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对外接受委托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而不是以律师个人名义来接受。政府发言人“替”张树梅发布解除律师口头声明显然是“越位”了,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5月11日,县委书记李洪敏、县长刘冰接到案情通报后就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查清案情真相。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稳定大局。http://admin.cnhubei.com/sites/badong/col5911/article.htm1?id=555225

书记和县长把邓玉娇案与“确保稳定大局”作联系时,这起案件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与“稳定大局”有关,说明邓玉娇案不是普通刑事案件。

可是,邓玉娇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后,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在5月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又说邓玉娇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官员们的不同说法,搞得我们一头雾水。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5/22/content_799860.htm

我想,杨局长已认定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案发时还有证人在场,案情也不复杂,为何案件迟迟侦查完结不了呢?

邓玉娇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她刑事拘留已经半个月,既不报检察院批捕,也不送她去做司法鉴定,是不是超过了刑拘期限,相信杨局长心中是十分清楚的。

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承诺过,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巴东县人民政府也作过同样的表态。我想,只有言行一致,才能树立公信力。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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