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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報告支持產創條例 但部分政策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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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日電)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出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評估報告」指出,條例草案旨在促進產業投資,給予租稅優惠,提供產業園區開發協助,政策方向上值得支持,但部分政策手段應調整。

評估報告說,以產業創新條例作為領導台灣未來產業發展的專法,在政策方向上值得支持,但過去以租稅減免來獎勵產業的做法及產業園區的開發方式等,曾產生流弊,條例草案應做相關調整。

根據評估報告,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定義應明確化,以維護納稅人權益;報告並建議將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育支出可抵減稅額降至30%,且為避免對長期穩定投入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的公司有不公平待遇,應取消草案中「支出超過前2年平均數,超過部分得抵減50%」規定。

另外,評估報告也建議排除所得稅法中有關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規定,以吸引外商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但為避免企業藉興設營運總部之名,低價買進勘選的公有土地,評估報告建議,有關公有土地的配合,應止於優先承購、設定地上權或承租。

評估報告並指出,過去政府採取藉助民間資金貸款開發的類似BOT(興建、營運、移轉)開發模式,若遇景氣低迷或產業變動,可能形成開發機構財務困難、影響園區土地供給,土地回購機制應明確化,以鼓勵更多優良企業參與政府的委託開發。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排定,明天初審「產業創新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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