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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生署:外國學歷參加醫師考試有必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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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6日電)台灣行政院衛生署長葉金川於送交立法院報告中表示,行政院提案修法規範持外國醫學學歷回台參加醫師考試,均須通過學歷甄試、在醫療機構實習且成績及格,此規範有正當性及必要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日將審查攸關規範持外國學歷參加國內醫師考試資格的醫師法第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葉金川送交立法院的報告,現行條文中,持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的外國學歷,免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可直接參加醫師國家考試的規定,將「酌予修正」。

報告指出,未來凡持國外醫學學歷回台參加考試,將先對應考人舉行學歷甄試,以鑑定是否具備相當的醫療專業知識及臨床經驗。

葉金川於報告中表示,此種規範「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

行政院提出的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凡持國外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一律須先通過學歷甄試,並於衛生署指定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才得參加國內醫師考試,實習期間則由衛生署訂定。

根據報告,截至今年2月底,持外國醫學系學歷參加國內醫師考試及格,且目前在國內執業者,計有957名。

持外國學歷參加醫師國家考試一事,近期引起爭議。台灣各大學醫學生上週走上街頭,要求修法落實國外醫事學歷認證,將在國內醫院實習列入國考資格,並拒絕落日條款;部分子女赴波蘭學醫的學生家長則認為,基於法的信賴保護原則,條文不應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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