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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半導體、中草藥 中資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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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羅添斌、黃宣弼、曾慧雯/台北報導〕經濟部、陸委會昨分別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政策說明」,即日起正式受理陸資來台投資或設立辦事處的申請案件。但中國政府所屬九家軍方投資企業,將禁止來台投資;國務院所屬一百廿九家國有企業若涉敏感性問題,也可禁止。

另,內政部配合修正中國人民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部分條文,陸資在台購置房地產,將限於陸資企業來台的業務人員所居住的住宅、從事工商業務的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處所等其他因業務需要者;向金融機構融資的部分,則比照本國人規定。

買房產 滿三年才能移轉

為避免藉機炒作,辦法也規定中國人民取得在台不動產所有權,須於登記後滿三年才能移轉。而依本辦法取得不動產物權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停留期間放寬,一年總停留期間由最長一個月變成不得逾四個月。

此外,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金額下限為廿萬美元,逾廿萬美元以上,得申請二名大陸專業人士,每增加五十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每次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但其配偶與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得隨行。

針對陸資認定,陸委會指出,除直接投資外,間接投資者只要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超過三十%,即納入陸資規範。而可操控第三地公司及主導董事會過半數,具控制能力,也都算是陸資。

在申請限制上,除直屬中國軍方事業機構確定排除外,如果陸資來台申請案件在經濟上具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可禁止投資。

經濟部表示,陸資來台投資採事前申請,申請後預計一個月內可審查完畢;開放投資業別項目是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並採「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首波共開放一百九十二項。

製造業部分開放六十四項,包括汽車業、電話及手機業;晶圓、TFT-LCD、面板、半導體、中草藥等,則未開放。

服務業部分,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開放一百一十七項;金融業部分則待兩岸協商進度。至於涉及專業證照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以及營造業、第一類電信服務業等敏感事業,都不在開放之列。

公共建設部分開放十一項,開放陸資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 BOT )投資,但公共工程承攬部分暫不開放;在第一階段開放項目中,「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須位於航空站陸側且非涉及管制區,並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設施」也應明訂陸資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資總額下限。

詳細開放項目公告於經濟部投審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各細項,請點選下列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images/lis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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