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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採集檢體 政院明討論人體生物資料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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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5日電)行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行政院衛生署擬具的「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未來醫療機構、學術機構及任何法人,採集、保存人體器官、組織、細胞等若未依規定,將處罰鍰。

草案定義「生物檢體」,包括自人體採集的細胞、組織、體液或其衍生物等,而採集生物檢體應尊重生命倫理,並應告知參與者相關事項,載明書面,取得同意。採集、處理、儲存或使用生物檢體人員,不得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的秘密或其他個人資料;生物資料庫的資料,不得作為司法或其他非本條例所定的用途。

設置及管理生物資料庫的組織營運者應設倫理委員會,審查、諮議及監督生物資料庫營運有關事項。醫療機構、學術機構及任何法人,因醫療、研究、公益或受委託,採集、保存人體器官、組織、細胞或任何檢體,未依規定從事相關用途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計罰。

此外,行政院院會明天也將討論經濟部函擬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核轉立法院審議等案。

行政院官員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立法院已在審議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即使促產條例走入歷史,原本規定的研發、營業總部、物流配銷中心與人才培訓稅制優惠,在產創條例草案都會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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