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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郭冠英 台監委盼為最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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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彈劾前新聞局駐外人員郭冠英,提案彈劾的監委錢林慧君表示,調查重點在郭冠英言行是否傷害台灣形象,不涉及言論自由內容;監委黃煌雄則盼這是類似問題的最後一案。

監察院上午召開審查會,以7票對3票通過彈劾郭冠英,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雖然郭冠英已遭新聞局記兩大過免職,但最後仍以公懲會最後處分為準。

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案,錢林慧君表示,郭冠英在約詢時坦承他「就是范蘭欽」,確實有提到台灣是龍發堂、鬼島等文字;全案調查重點在郭冠英言行是否傷害台灣形象?是否適任外派新聞秘書、是否適任公務員?調查重點不涉及所謂言論自由的內容。

她說,郭冠英行為超越公務員應有職責,雖然7月8日審查會未通過彈劾,經補強郭冠英欺瞞長官、不聽長官規勸等事證後,上午通過彈劾。

是否對新聞局提糾正案,錢林慧君未正面回應,只說,有需要改進之處,會請新聞局改進、處理。

另一位提案彈劾的監委黃煌雄表示,郭冠英任職公務員期間,做了與公務員規定不符的作為,情節嚴重,監察院通過彈劾,也希望這是類似問題的最後一案。

另外,對於台北市聽奧游泳場地問題,錢林慧君也決定申請自動調查。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的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另根據「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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